财税法规

  4:大额现金管理对社会公众有什么影响?

  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三是广大社会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5:大额现金管理与现有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有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一是现有措施的规范。对现有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二是现有措施的补充。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三是现有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6: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如何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文化差异大,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大额现金管理牵涉面广、影响广泛。基于此考虑,现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先存取后收付的思路,选择大额现金业务具备代表性、覆盖度较大、总量具备一定梯度,且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基础较好的部分地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为切入点,营造大额现金管理社会氛围,并积极与特定行业、特殊领域大额现金收付和收入申报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研究措施,共同推进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和不足,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全国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在研究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

  现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银行将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内容,向国务院上报试点请示,获批后实施试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