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在监测行业分布的基础上,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加强真实性审核。对于可能存在风险的现金收支,对个人账户进行风险标注,并持续跟踪监测。

  探索实现对同一主体对公对私账户的对应监测。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11.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的沟通协调,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监测口岸地区个人账户大额现金收支,结合境内居民、境外非居民大额现金存取信息。

  加强与深圳海关信息交流,建立个人携现跨境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探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现金入境强化信息采集及后续跟踪。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试点要求。试点行基于本方案和总行确定的业务规则,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试点措施切实可行。

  (二)建设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系统。总行确定系统架构设计、业务需求、接口规范,试点行建立省级系统,与商业银行总行对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修改完善现有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实现可推广。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借鉴河北经验,通过采购系统或服务方式,实现系统功能。试点行做好信息系统的网络配套及管理工作。系统应用前,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城域网人工报送数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试点行根据总行政策解读内容,结合实际,加强与公众及媒体沟通,主动宣传有关政策,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应客户关切。

  (四)加强外部沟通协作。试点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达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准备试点,试点方案获批后1个月内完成。

  总行印发试点通知,确定政策解读内容、试点评估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试点行制定本地试点实施细则,部署信息系统。布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业务,改造自身业务系统。

  (二)进行试点,为期2年。

  试点先在河北省启动开展,各项业务平稳推进后,适时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

  业务试点先行推进,信息系统配套跟进。试点半年后,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三)试点结束,总结成效。

  试点行在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总行进行整体评估。

  附2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2: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职责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

  3: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三是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