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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人民银行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人民银行在研究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结束后,人民银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落实,细化责任。

  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附件1),作为本次试点内容依据。请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据此制定本地试点细则,经总行审定后实施。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理解试点要求,配合开展系统建设等工作,督促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试点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防控,防范风险。

  试点不会影响企业和社会公众正常合理用现,但不排除试点初期由于社会公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而出现个别地区、时点现金提取增多的情况。请试点行制定本地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监测与统筹协调,做好现金分析与现金供应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

  人民银行拟定了《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附件2),请试点行结合本地试点内容实际情况,参考制定本地宣传解读材料,向社会公布。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行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办理业务,提升大额现金服务水平。

  请试点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