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25号(财政金融类305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关税函[2019]第19号 2019-8-26
郭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调整税收政策提升旅游消费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免税群体并降低退税限额
第一,关于以试点方式在海南岛推行国人“离岛免税”政策。为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吸引旅客赴海南旅游,2011年4月,国务院已批准在海南开展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2、2015、2016、2017、2018年对购物对象、免税限额、免税商品种类、离岛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总体运行平稳,满足了旅客购物需要,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得到体现。
第二,关于提高离境退税率和降低退税起征点。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2015年1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的有关要求,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旅游业发展,经商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在对海南试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明确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并扩大了退税商品的范围,将海南试点时的正面列举方式调整为以负面清单方式,退税物品范围扩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税免税物品外的所有物品。除此之外,还将起退点由800元下调至500元。2019年5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原适用16%税率的货物,税率调整为13%,且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仍维持11%的退税率,相当于加大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力度。综上,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第三,关于将市内免税店的起退额定在500~800元人民币之间。为增加旅游创汇,吸引外国游客,1988年、1999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在5个城市开设市内免税店,销售对象限为外国旅客。经营品类以奢侈品为主,不包括烟、酒,免税购物额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统筹平衡我国免税品和有税品两个市场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二、关于逐渐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环节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证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公平竞争,避免进口国和出口国双重征税或均不征税,保持税收对国际贸易的中性。除个别国家外,世界上多数增值税国家遵循消费地征税原则,即在对进口货物和服务征税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和服务实行退税。鉴于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国际上通行做法,对促进外贸发展、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等意义重大,为此,不宜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三、关于逐年降低进口关税
当前,我国对进口商品一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仅对烟酒、小轿车、成品油等少数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近年来我国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已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目前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即简单算术平均税率)为7.5%,在全球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进口环节增值税执行13%和9%两档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率则因商品种类不同而各异,并非统一征收30%的税率。除另有规定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原则上与国内环节保持一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我国在降低关税总水平上已取得积极进展,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2018年的7.5%,涉及3000多个税目商品。2018年11月以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和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开幕式上再次宣布中国将进一步降低关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关税司010-68553730
财政部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