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法[2019]182号                 2019-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意义。要坚守人民立场,自觉把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群众属性,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实施行政救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坚持法治思维,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认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法律属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重大职责。要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三)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对证据材料相互矛盾、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案件,可以通过听证、实地调查或者书面调查等方式补充、核实证据。对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者涉及社会重大问题的案件,可以征求相关专家、法律顾问意见。需业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的案件,业务机构应当向法制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指派工作人员参加集体讨论。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可协商公职律师所在业务机构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办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必须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依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相关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的,视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承办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草拟行政复议答复书。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务机构的,相关机构分别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牵头机构负责草拟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复议答复书经法制审核后提交行政复议机关。

  (五)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落实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对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坚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纠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内部监督效果。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落实善后工作情况回复行政复议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复或者拒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予以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履行后30日内将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