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四、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医保局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程序进行谈判,达成协议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各地在《药品目录》组织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本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一、凡例.pdf
二、西药部分.pdf
三、中成药部分.pdf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pdf
五、中药饮片部分.pdf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作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本次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面调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国家医保局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坚持统筹兼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医保局统筹管理城乡医保的政策优势、体制优势,实现以下目标:通过调整,从整体上提升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与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总体的变化(如中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药品数量及甲乙类数量有何差异?民族药情况?)
本次调整坚持科学有序、渐进调整的原则。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中西药基本平衡,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2017年版目录中共2588个药品(含2017、2018年两次谈判准入药品),包括西药1345个、中成药1243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及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目录中收载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个,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程序增补;目录中收载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甲类药品数量适当增加,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本次目录调整方案中提到“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以及急抢救用药等”。这些药品本次调整纳入情况如何?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主要被列入拟谈判名单,下一步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四、本次调整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的原因?
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一是使饮片保障范围更加明确、精准,使纳入支付范围的饮片都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地区的保障范围相对统一,提升保障政策公平性。三是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的角度,排除法改为准入法可以提升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精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