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54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19]9号 2019-7-4
陈新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需求侧管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自200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等五部委先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同时,为适应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妥善解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成本较高的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6月29日制定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旨在指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采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或《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二、关于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以上法律规定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对外委托其会计核算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代理记账机构通过自愿委托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企业管理、筹融资等方面的服务,提升了中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可靠性,极大地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财政部积极推进会计行政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代理记账行业的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环节不断简化、审批时限大幅压缩、审批流程更加便捷,大大激发了代理记账服务行业市场活力。目前,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约3万余家,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1500万户,代理记账行业正在逐步成长成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专业服务业。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财政部门将继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933
财政部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