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47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70亿元,增长15%,用于支持各地落实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相关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各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资金使用、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积极主动发挥财政职能,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促进就业资金,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等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

  三、关于支持企业开办职工培训学校的政策建议

  企业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办学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相关要求,要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实施了一系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均涵盖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一是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5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级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在设置分配因素时采用了订单班毕业生比重、双师型教师比重等因素,体现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二是落实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四、关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资金,财政培训补贴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目录内企业倾斜的政策建议

  目前,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职业培训,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予以支持。同时,中央财政还出资设立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地方和企业应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工技能培训相关工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建议不单独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职工技能培训专项资金。此外,财政资金安排注重普惠性和公平性,特别是对企业的补贴,更加注重公平。如果重点对龙头企业进行补贴,相当于影响了其他非龙头企业的发展,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鉴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同等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不宜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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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13

财政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