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撤销冒名登记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单独立卷,归入公司登记档案。

  五、强化信用惩戒

  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登记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公司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要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推送撤销冒名登记相关数据,推进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的解决。

  八、做好工作保障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撤销冒名登记的细化措施,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档案管理等。要按照总局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公示系统优化改造,及时调整登记注册系统,为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相关司局。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19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   2019-06-28

  2019年6月28日下午3时,市场监管总局以“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为主题,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于军: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登记注册局副局长陈叔弘、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就“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这个主题与大家交流,介绍总局刚刚出台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和内容。我们还邀请了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等10多家媒体代表。

  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对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支持表示感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我们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举措,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资金效率,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到目前为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实名登记工作情况。2016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基本建立了线上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冒用身份虚假注册问题。为健全线下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手段,2018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个方面,有力完善了线上线下全方位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5月1日,全国29个省(区、市)全部完成系统对接,对通过线下窗口方式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相关自然人实施实名验证(注:考虑到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实际情况,北京市、上海市暂缓实施)。全国已有近400万用户下载并成功注册了“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每日平均注册用户近8万,人脸识别正常通过率达到98%左右,在遏制冒名登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