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十九条 投保基金公司每年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专题报告行政和解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对挪用、侵占或者骗取行政和解金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投保基金公司应当制定行政和解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