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易税心得】本条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税,要先计算所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然后将各类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大气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第一类水污染物取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易税心得】确定各类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是计征环境保护税的关键,本条规定四种计算方法应依次顺序适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根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计算→根据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根据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单位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呢?对于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是否及时、全面?能否满足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的需要呢?如果不具备监测条件,排污系数、物料衡算以及抽样测算等方法如何令纳税人信服并很好地掌握用于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呢?这些问题都对未来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构成了严峻挑战。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易税心得】根据前面各条法律原文的学习,下面列举两个关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例:例1,某企业8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硫酸雾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假设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1.2元计算,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请计算该企业8月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步,查《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95=10.53

  硫酸雾:10/0.6=16.67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0

  第二步,将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选取前三项污染物征税:

  硫酸雾(16.67)>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0)>一氧化碳(5.99)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硫酸雾:16.67×1.2=20.00(元)

  二氧化硫:10.53×1.2=12.64(元)

  氯化氢:9.30×1.2=11.16(元)

  应纳税额合计=20.00+12.64+11.16=43.8(元)

  例2,假设某企业8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请计算该企业8月产生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