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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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推进创新企业百强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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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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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订工作。跟踪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额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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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新建一批快速维权中心。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侵权查处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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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部署知识产权服务链,建立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集聚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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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并购和维权行动。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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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研究推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
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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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鼓励探索开发高收益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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