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7号

  为依法履行金融企业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专员办”)对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金融企业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和财会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风险防控较为稳健。但检查也发现,在会计核算、薪酬福利、税收缴纳、风险分类、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内部控制、财经纪律等方面,被查金融企业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不到位,会计信息存在不实;二是部分金融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和核算不规范;三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四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开具承兑汇票;五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不准确、不规范;六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呆账核销不规范;七是部分金融企业存在少计少缴税收问题;八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员办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被查单位调整账务、补缴税款、处理责任人。同时,通过约谈、通报、下达管理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被查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处理决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金融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依法依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目前,各被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财政部

  2016年11月29日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时代证券”)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新时代证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规范,但在财务会计核算、薪酬管理、税收核算清缴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2014年末未按照公允价值对购买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7.03万元。

  (二)2014年末未按照公允价值对股票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进行后续计量,少计其他综合收益12.84亿元。

  (三)2014年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按年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初始入账价值多计1.61万元。

  (四)2014年少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0万元。

  (五)2014年多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万元。

  (六)2014年少确认财务顾问收入75万元。

  (七)2014年多列支业务及管理费116.99万元。

  (八)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劳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少计所得税费用10.45万元。

  (九)对自有资金未参与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十)采取与其余在职员工同样管理模式的返聘退休人员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金额1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