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2015年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18534户、会计师事务所110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85.81亿元。(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另行发布)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选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选取农业、粮食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三是结合“营改增”试点,开展对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的检查,并关注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四是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选择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五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六是选择相关行业范围内的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展检查,并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力度。此外,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各地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内容,继续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补缴税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罚款;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16年11月28日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95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19户。检查行业涉及粮食、广播影视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72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8253.66万元,处理处罚16户,追缴财政资金2159.89万元,对11户单位处以罚款9.6万元,移送相关部门5户,涉及金额95.32万元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7家。共计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5年,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0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05户。检查行业涉及广播影视、文化宣传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0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5993.13万元,处理处罚9户,补缴税款454.6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962.38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2633.95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1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540户。检查行业涉及广播影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480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2818.89万元,处理处罚94户,补缴税款8.4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048.62万元,对6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97.1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6户,涉及金额12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