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

研究允许新设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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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第三条:外商投资民航业范围包括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运输相关项目……

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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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