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股转系统发[2017]1708号 2017-12-22
各市场参与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3号,以下简称《转让细则》)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将于2018年1月15日正式实施。为保证《转让细则》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业务安排
为配合制度实施工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于制度实施前后暂停部分业务办理,请市场各方协助做好配合工作:
(一)2018年1月2日至1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受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做市商加入或退出为股票做市业务;1月8日至1月12日,将暂停办理上述在审业务。
(二)2018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暂停办理已取得同意挂牌函公司的股票挂牌手续。
(三)2017年12月25日起,全国股转公司不再办理生效日为2018年1月8日至1月18日的证券简称变更、股票特别处理撤销业务,及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4日至1月17日的除权除息业务。
(四)2017年12月25日起,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不再办理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4日至1月17日的权益分派业务,及新增股份挂牌公开转让日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8日的新增股份登记业务。
(五)2018年1月2日至1月16日,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暂停办理已取得同意挂牌函的股份初始登记业务;2018年1月8日至1月17日,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暂停办理已取得终止挂牌函的股票退出登记业务。
(六)2018年1月的挂牌公司行业分类调整由1月15日延后至1月19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转让细则》的实施工作。做好《转让细则》实施的保障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业务和技术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业务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二)各相关市场参与人应切实做好技术系统准备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1.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交易制度改革(V1.3)》的要求,完成各技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技术系统准备满足全国股转公司的基本要求,并积极参加仿真、全网、通关等测试,做好上线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保证《转让细则》实施后各方投资者可正常交易。
(三)各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应按要求参加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市场培训,了解交易规则及相应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参与股票转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主办券商应及时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确保各业务条线从业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监管要求,熟悉操作规程。同时,应加强对挂牌公司及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交易制度的培训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联系方式
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监察部支持电话:010-63889700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支持电话:010-63889583
全国股转公司机构业务部支持电话:010-63889557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支持电话:010-63889549
全国股转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63889800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支持电话:010-5093972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结算业务支持电话:010-50939876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支持电话:010-50939703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50939991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