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64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65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国管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12〕2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设计文件审查
北京中冶京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机中元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6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中国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67 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