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各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关心和支持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质量。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项目,各起草部门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快上报送审稿,并为法规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对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抓紧起草,按时上报送审稿;要适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上报送审稿前,要主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上报送审稿要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国务院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经充分协调相关部门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国务院决定。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法律法规草案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报国务院提请党中央讨论决定。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法律草案有重大修改的,及时报告国务院。要加强对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并把各起草部门是否按时报送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的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立法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