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99号 2015.9.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税总发[2015]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7]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本法规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本政策是对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概述(图示)相关议题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日
案例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2015年10月1日起)(陈志坚)
案例解读——财税〔2015〕99号文: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新规计算案例(段文涛)
财税[2015]99号文案例解读:超过20万~30万元的所得税这样算! (何建堂)
财税[2015]99号文点评:享受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专家们说得那么复杂 (haihan235)
早前的10万元规定——
财税[2014]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申报——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小微标准——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