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1、单项合同额沿海5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本项最多可计算1类1项)。

  (五)水利水电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水库或坝高≥80米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70米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闸3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水电站3座;

  4、总装机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六)电力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6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

  3、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且承担过±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且承担过±800千伏及以上换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七)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或1-5类中某一类的6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3、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必须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3、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5、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6、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