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总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的程序,制定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2.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予以公布。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税务总局组织实施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并负责解释;
2.税务总局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三、部门间职责衔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共同制定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征管办法。
二、税费
征收
9.企业所得税征收
9.4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