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1.税务总局应当通过税务总局网站、税务总局公报等渠道公布批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2.税务总局应当审核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批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税务总局负责监督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