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王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六、考试城市
    考试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组织编委会专家编写五个科目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上自愿订购。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考试委审定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二)5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40分。成绩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十、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电子图片。

    十一、证书申请与发放
    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须知规定。
    (二)原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如其部分科目考试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本次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不进行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的审核。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可在成绩发布后5到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报名系统中,已就广大考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如还有其他有关税务师考试政策性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办公室专用邮箱:k**[email protected]。报名人员咨询报名系统相关的技术性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