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1号          2015-11-07

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问答

中税协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2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等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考试报名程序
    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m.ecctaa.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填写报名信息
    1.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
    2.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 每科次考试费¥98元。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3.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三)网上审核
    1.报名审核人员在网上审核考生报名信息。
    2.网上审核阶段,2001年(含2001年)后的学历证书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认证时,如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人员会收到短信提示。2000年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将在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无法确认有效性的学历证书,由考生自行到当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领取资格证书。
    3.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5.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