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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2018]262号         2018-12-26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