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原[2018]262号 2018-12-26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