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实施单位:海关总署

  (三十)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参考

  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作为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参考。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

  (三十一)暂停审批相关的科技项目

  依法限制审批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实施单位:科技部

  (三十二)严格、审慎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事项

  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环评事项的参考。

  实施单位:生态环境部

  (三十三)作为限制分配进口关税配额的参考

  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限制分配有关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参考。

  实施单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十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

  四、联合惩戒信息的动态管理

  财政部在提供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时,应注明决定作出的日期及实施期限,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超过实施期限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完善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相关领域立法,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单位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附录:联合惩戒依据和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