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赋予基层财政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的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新业态下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显现。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明确、细化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职责职能,确保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问:请介绍《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管理办法》的制定采取委托研究方式,自2017年初启动前期研究工作,通过1年时间的研究,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今年3月21-22日,财政部会计司专程赴上海开展调研,听取部分省市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今年5月,财政部就《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到各方面反馈的修改意见共计73条,并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近日,财政部就《管理办法》再次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2018年11月13日,《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问:请介绍《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共计5章34条,分为总则、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财务管理、指导与监督、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共9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行业协会的职责职能及其内部治理的总体要求,并明确了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共6条,明确了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定执业规范和标准的基本要求、建立激励惩戒机制、自我服务的具体规定;第三章财务管理共4条,对行业协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资产管理、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指导与监督共14条,依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明确了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对行业协会的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监督检查的范围以及对违反章程、不按要求备案、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社会公示等惩处措施;第五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地区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政策指导,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二是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管理办法》立足厘清政府行业管理和协会的职能边界,即政府行业管理是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备案管理,监督、指导行业协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行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即制定执业规范和标准、开展诚信自律建设、督促指导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实行奖惩,真正成为治理规范、反映诉求、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力求通过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促进共治,形成合力,推动形成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良性互动的行业监管新模式。三是行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即行业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并依据其章程和行业规范对会员实行奖惩。

  问:财政部对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支持所辖地区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法定职责职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监管措施或办法,强化对所辖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引导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是各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地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协会会员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学习领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本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时履行向行业管理部门的报备义务,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反映行业发展的合理诉求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