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4]72号 2014.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2014年年报审计各项工作。事务所要以保证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重点,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切实完善和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相关政策与程序,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原则与要求
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增强合伙人和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灵魂,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事务所要建立有效的政策和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独立性面临的各种不利影响,确保项目组成员、事务所和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严格执行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关键人员的定期轮换、禁止股票交易以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持续强化独立性监控,切实做到从实质上和形式上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维护执业的客观和公正。
职业怀疑是注册会计师综合技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始终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要对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客观评价,不盲目依赖以往对管理层和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要充分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尤其是涉及主观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审慎评价审计证据。
事务所要制定和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坚决抵制支付或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特别是在收费或投标报价环节,要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避免出现因收费报价过低,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执行业务的情况。事务所要切实践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倡议书》承诺,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事务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审计风险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力度,对业务的承接与保持、项目组人员委派、业务执行和报告签发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切实提升事务所内部治理和执业风险防范水平,提高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
事务所要强化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建设,避免出现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的倾向,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的人员要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要建立健全薪酬考核体系,审计人员的考核、晋升应当充分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及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要确保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实务指南制定、技术咨询和支持、业务培训等方面投入足够的资源。
在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环节,事务所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客户的诚信,切实做好评估工作,按照业务本身的风险大小来划分项目的风险等级,避免超越自身能力承接业务。对于被合并事务所或新吸收的其他事务所审计业务团队带入的业务,事务所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和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要求,将其作为新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接,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备评估结果。
事务所应当进一步重视和改进项目组人员委派,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合伙人及员工执行业务,避免因合伙人和员工业务负荷过重给事务所带来风险。事务所要根据项目组成员的经验、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分工,避免出现经验较少的员工承担复杂审计事项的情况。事务所要强化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的质量复核,切实加大复核力度,强化分所承接业务的实时监控。项目合伙人要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在计划、现场审计和报告出具等阶段对项目组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由独立于项目组的合伙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实施,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被复核项目,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审计结论进行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