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四)删去第十四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删去第(四)项,删去第(五)项中的“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集中用餐的非盈利性食堂可免予提供营业执照,但应当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删去第(四)项。

  (六)删去第十六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删去第(四)项。

  (七)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对企业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以及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修改为“对企业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以及相关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当告知申请人。”

  (九)删去第二十八条中的“(现场审查和整改时间不计在内)”。

  (十)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八十、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项,删去第(三)项中的“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十一、对《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修改为“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删去第(一)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三款中的“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八十二、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三)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与决定期限内,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六)项。

  (五)删去第三十八条中的“纸质或者电子”、第(一)项、第(二)项。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