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5〕47号                 2015.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持续实施 2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持续实施 3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持续实施 4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持续实施 5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省级人民政府

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