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

贷款卡发放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3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此次一并取消

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

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