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期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内容。新制度规定“本期盈余”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7)“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原账的“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1)“拨入专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科目。转账时,未设置“专款结存”科目的测绘事业单位,如果原账的“拨入专款”科目有余额,应当将原账的“拨入专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拨给本单位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将原账的“拨入专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拨给下属单位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
(2)“拨出专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出专款”科目。转账时,未设置“专款结存”科目的测绘事业单位,如果原账的“拨出专款”科目有余额,应当将原账的“拨出专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使用拨入专款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借方;将原账的“拨出专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使用本单位自有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3)“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未设置“专款结存”科目的测绘事业单位,如果原账的“专款支出”科目有余额,应当将原账的“专款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
(4)“经营成本”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经营成本”科目。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经营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加工物品”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及成本费用类科目除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经营成本”以外的其他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测绘事业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应收股利
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股利(宣告派发尚未收到的股利)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应收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2.无形资产
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应当分期摊销的累计摊销金额,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
测绘事业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测绘事业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