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进口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后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加快改善国内营商环境。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抓紧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落实。商务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