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责令整改,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被检查单位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今后,财政部将通过构建和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公告力度,有效维护会计审计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重要保障。

  财政部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财政部联合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2013年财政部组织驻上海、河北、辽宁、大连、吉林、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中国联通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检查表明,中国联通能够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会计基础工作较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基本真实可靠。针对通信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战略目标为核心、覆盖集团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信息系统将控制措施内嵌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但检查也发现,中国联通及所属部分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方面。中国联通及河北、吉林等公司将早年房改时拨备的住房补贴等应付职工薪酬结余长期挂账,共计11.09亿元。中国联通为内部员工免费提供移动电话等服务7763万元,未确认收入成本,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中国联通将市场部门分摊的折旧费、租赁费等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但在会计报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造成账表不符,涉及金额15.5亿元。中国联通派遣员工工资24.88亿元虽在人工成本中列支,但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中国联通将盘活的房屋出租,未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金额2.24亿元。山东联通提前确认在建工程1.27亿元,提前确认工程物资7002万元。

  二是财税制度执行方面。中国联通对内部员工、内部办公等提供免费通信服务,未缴纳相关税款。中国联通部分补贴、福利费、工资薪酬1.26亿元未计入工资总额,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湖南、上海、河北等公司对通信业务产生的积分5079万元漏交营业税金及附加。联通华盛公司无偿使用集团其他关联公司的办公楼、营业厅等资产,未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上海公司出租房屋未按从租计征办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山东公司顺价销售手机终端未缴纳增值税。

  三是资产管理方面。大连联通18处房产的所有权权属未及时变更,账面记录与实物权属不相符,涉及资产2.8亿元。福建、大连、湖南、四川等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存在低于或高于联通对外披露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中国联通本部以及河北、辽宁等公司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少提折旧等问题。新时空湖南公司将各地州市资产减值准备统一在省本部计提,地州市资产折旧仍按原值计提。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中国联通及所属单位已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全面落实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