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监发〔2014〕26号)
专业评估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股权转让审批、备案等工作依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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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险公司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保监会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2号)
律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发行私募次级债法律意见书;审批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对申请人发债合规性的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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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法律意见书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
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公告〔2015〕第3号
律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开发行次级债法律意见书;审批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对申请人发债合规性的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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