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认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具有国家二级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依法由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5
提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6号)
具有环境监管部门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
6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基金会变更登记(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