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企业,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申请保费补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将核实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并出具建议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财政部提出推荐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

  十一、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改进保险服务,建立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业团队,*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共同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刘毅飞 010-6855287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张荣瀚 010-68205624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         高大宏 010-66286559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其中,申请表须附电子版文件,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4、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5、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单位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员工总人数

 

研发人员数

 

年主营收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比(%)

 

境内研发中心

有□     无□

境内制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