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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15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立法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制度总体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立法法施行以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经验,适时修改立法法,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修改立法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修改立法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凡涉及立法法修改的举措和要求,都通过修改立法法予以落实。通过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制度。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将一些好的做法通过修改立法法提炼、固定下来。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能够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各方面对修改立法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这一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暂不改;对认识比较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补充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研究;对属于工作机制和法律实施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予以解决。与此同时,需要强调的是,立法法的修改,要遵循宪法,并处理好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宪法是立法法制定的依据,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也必须根据宪法。还要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法律相衔接和相协调。

二、修改立法法的工作过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立法法修改研究工作。通过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赴地方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2014年8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体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已趋成熟。会议决定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之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