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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                 2013-11-18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8人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见附件),现予通告。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学员请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报到后接受入学教育。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学员所在单位据此通告妥善安排好学员工作。学员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或旷课半天以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需接站人员应将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等报到信息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 电话:6341042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南京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特此通告。

相关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 
税总函[2013]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86号 关于推荐选拔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知 

  附件: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名单

准考证号姓 名工作单位及职务12124王忠谦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 总经理助理12009董 华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 所长12125柏 桦尤尼泰(贵州)税务师事务所 副总裁12038刘天永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主任
12049朱 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税务高级主管12131王 娟神华集团信息公司财务部总经理12104尚 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财务部 高级经济师12116谢波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副教授13218赵 岩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13214易奉菊广州信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