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规定内容相抵触,本协议相关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