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关于印发《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重点》的函
际便函[2008]50号 2008.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我司研究制定了《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和问题向我司反馈。
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也是国际税收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国际税收工作,对于开创国际税收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国际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国际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五个机制,培养一支队伍,全面充实和加强国际税收工作,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国际税源监控机制,防范国际税源流失风险
(一)建立税务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及时掌握并跟踪纳税人的跨国(境)投资、交易信息。
(二)建立国际税源日常申报及监控制度。一是居民企业跨国交易申报制度;二是非居民所得税的申报及相关资料报告制度;三是相关数据信息的申报、采集、沟通和共享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国际税源数据库,探索跨国税源监控办法。
(三)开展国际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进一步健全属地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发挥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工作在国际税收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的同时,根据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特点,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将大型、特大型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放到市级以上国际税务管理机构负责或组织实施。开展国际税源分析预测和纳税评估,特别注重对大型跨国公司实施全面税务审计,不断提高申报和采集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制定下发税收协定执行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和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的解释性文件;与日本、英国、比利时、德国、法国等国进行税收协定谈判;梳理、修订现行税收协定;清理、更新与税收协定有关的文件;开展税收协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五)加强部门配合与国际合作。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掌握跨国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充分发挥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机制作用。实施中荷自发情报交换工作安排;谈签实施中俄情报交换工作试点协议;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交换税收情报;改进我国对外自动情报交换工作;推动情报交换与国内税收征管的衔接;通过税收情报交换查处国际偷逃税。
(六)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充分利用cTAIs、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软件等信息系统,提高国际税源信息获取和监控的效率。
二、完善跨国反避税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七)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细化、修订反避税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操作规程;制定反避税内部工作制度。
(八)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将质量标准和要求贯穿反避税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案件调整补税力度,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诉讼和相互磋商的检验。
(九)*开展相关行业的反避税调查。在制衣制鞋、快餐、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等行业的反避税调查工作中取得突破,发挥反避税工作的辐射作用。
(十)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前提下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注意协调税收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十一)完善反避税基础信息建设。*发掘、应用现有数据库的功能,在熟练使用BVD数据库的同时,着手使用标准普尔数据库,并对使用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进一步加大反避税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反避税人员素质。
(十三)规范反避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反避税经费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