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有无将取得的应税收入计入其他往来帐科目中,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4.落实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向各成员企业(牡丹卡分中心及各发卡机构)通过分润形式下划的银行卡收支分配收入和收入置换的有关情况。重点要审核置换的营业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银行卡收支分配收入是否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5.有无将政府奖励等收入计入往来帐,未交纳企业所得税。
16.企业自行开发或购买的软件,是否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17.银行卡年费收入是否计入营业收入。
18.关注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返利业务收入情况。
19.核销出售公有住房损失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二、营业税
1.应交营业税的应税收入是否按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申报纳税。企业是否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银行的停车场对外出租收取停车费有无直接冲减费用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3.转让不动产有无未缴纳营业税。
4.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否代扣代缴了营业税。
5.营业机构取得的支票、结算凭证、u盾数字证书等销售收入有无直接冲减了经营费用,未按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