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稳步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和转让定价双边磋商?
2008年,部分地区稳步开展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积极配合税务总局,对外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的双边磋商工作,为消除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增强企业经营的确定性以及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做出了贡献。全年共签订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5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4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协议,7个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间如果企业经营规模与签署安排前保持不变,可以多征收2.3亿元税款;4个双边协议为我国多征税款近2亿元。目前正在审核或磋商的案件有15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

江苏、上海、北京、广东、宁波、厦门、天津、深圳、福建、大连国税局以及广东、深圳地税局等单位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转让定价双边磋商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审核、评估和分析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无形资产定价、选址节约、成本节约等转让定价最新理念及其应用,为我国双边磋商工作的开拓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继续推广使用BVD公司的数据库,绝大部分地区的反避税专业人员已经能够熟练运用该数据库开展反避税调查和调整工作,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权威性、公正性、透明性得到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已经开始在调查审核工作中使用美国标准普尔数据库,该数据库的使用,增大了反避税可比信息的选择范围和优化空间。?

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调查对象,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进出口退税数据、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特色数据库等信息,开展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了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了反避税调整的可比性。?

(六)加大反避税人员的培训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培训或选派人员参加税务总局的培训,继续加大对反避税人员的培训力度。2008年,税务总局开展了多层次的反避税培训,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了OECD转让定价培训班、司(局)级领导干部反避税培训班、处级领导干部反避税培训班和金融领域转让定价培训班,在江苏省税务学院举办了7个月的中期反避税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各地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晰了反避税工作思路,提高了反避税人员的专业水平。?

2008年反避税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法规建设、转让定价调查和双边磋商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但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反避税工作重视不够,反避税专职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仍然是制约反避税工作发展的瓶颈;二是反避税工作理念有待更新,对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等新反避税措施的研究不够;三是案件审核质量有待提高,普遍存在调查过程简单,可比性分析不充分、调整补税力度不足等问题,有的地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对税务总局布置的联查案件和企业申请的预约定价谈签久拖不决,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甚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四是反避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待加强,普遍存在只重视培训、不注重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使用的问题,有的地方没有做到学用结合,一些参加过中长期反避税培训的人员,并不从事反避税工作,造成培训资源和人才使用上的浪费。?

二、2009年反避税工作安排?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为契机,明确工作职责,加紧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研究、探索反避税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高度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开创反避税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加强反避税管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各项所得税管理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各地反避税管理要根据这一发展要求,加强对各种类型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处室设置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8]90号)的文件精神,由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开创反避税工作的新局面。?

(二)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努力创建一支专业化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