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您2006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三、请您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尽早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您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您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能赶上网络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邮寄申报的可能由于人数剧增给邮政部门带来压力,不能及时投递。所以,及早申报是省时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办法。
四、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浏览本地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中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网页;
(三)直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四)查阅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辅导讲解;
(五)您认为有效的其他方法。
如果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税收服务工作及其他税收工作有批评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反映,各级税务机关将认真听取批评并尽量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尊敬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愿和您一起,携手努力,共同执行好、实施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最新规定——
国税发[2010]120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