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抓住重点人群,实行“点对点”的宣传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据有关资料,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房地产、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医院、高校、重点中小学等高收入行业的职员、个人投资者、演艺人员、体育明星、节目主持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效益较好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是落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还要利用各种途径,锁定高收入人群,引导自觉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例如:认真分析税务机关建立的个人收入档案、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资料等,结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底调查的情况,确定当地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统计分析前期受理的个人纳税申报资料,确定高收入的行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核会计账簿等途径,掌握工资税前扣除情况,了解个人投资者、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根据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购置高档轿车的纳税信息,房管部门登记的购置豪华住宅的人员信息等等,查找高收入个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已经掌握的年所得达到或者可能达到12万元、还没有纳税申报的个人,应尽快逐个寄送《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提醒自行纳税申报函》的格式由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自行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计算方法、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地点、填写申报表的要求等)、法律责任、税务机关申报服务等。 

  三、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都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应根据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总数、分布等情况,结合经济发展、人均GDP、个人所得税税源规模和税源结构等情况,预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人数和分布,并据此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目标,分解到各个下属税务机关,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进度和问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狠抓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各负其责、齐心协力,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附件:

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阳春三月,正是万物复苏、到处呈现勃勃生机的希望时节。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今年1月1日至今,已有近40万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体现了这些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法的强烈意识。现在,距3月31日的申报终止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时间了。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