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请按规定审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名发票的函
征科便函[2010]126号 2010.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
我司近日接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协调推进实施全国统一发票工作的报告》。
经研究,为了适应该企业管理模式和集中打印发票的需要,现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规格的冠名发票( 210mm*297mm),请有关省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国税发[2009]14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