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首先,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根据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大力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对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梳理,识别重要业务流程、流程中容易出错的环节、关键控制点,并抓紧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查漏补缺,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企业须尽早落实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事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发现重大错报,只要被审计单位最后时刻同意审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即可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则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提请企业整改后,还要跟踪考察整改情况,才能得出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进而决定是否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例如,对于每季运行一次的控制,如果存在重大缺陷,被审计单位需要整改后再运行6个月,注册会计师才能得出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因此,企业最好在上半年决定事务所聘请事宜。
  
  再次,推动实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良性互动。企业应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特点,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时,应当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和互动,提高自我评价工作可利用程度,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企业应充分理解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是一项单独业务,需要事务所增加新的投入,在工作中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