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注协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答问
 
会协[2011]66号               2011.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提高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就发布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水平的重要举措。近日,中注协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意见》的出台无论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上市公司都是一件大事,请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内在机制。美国安然、世通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各国监管机构将监管重心从单纯注重财务报告本身的信息质量,转向财务报告本身信息质量与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并重。
  
  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利法案》中,首次提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要求。与此相适应,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随后发布审计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样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要求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顺应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变革趋势,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企业在上市或再融资时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局面,使得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一样,成为经常性、周期性业务,上市公司每年要与年报一同公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客观、独立的鉴证,不仅能够监督、推动企业将内部控制规范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提升财务报告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财务信息可靠性的信心,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发布实施《意见》的意义则在于,为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引。如果说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航行的灯塔”,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走向航行目标的具体“技术路线图”。
  
  具体来说,《意见》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基础上,对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各个关键环节的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从业务约定书签订,到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工作实施,以及控制缺陷评价,形成审计意见到最终的审计报告出具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对在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如自上而下和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运用、控制测试的涵盖期间、控制测试的时间安排、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集团企业控制测试、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意见》既给出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又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