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各单位应根据本地情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详细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并将电子版于2012年4月30日上传到税务总局FTP。

督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本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并同时上报三个附件:一是软件版《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报表及填报要求另行下发);二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和结构性减税督察情况专题报告;三是至少3个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在《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中要结合报表数据对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对税务总局执法督察工作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及其附件的正式公文应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电子版请于2012年12月15日当日上传到税务总局FTP。

税务总局FTP的上传路径为“CENTER/督察内审司/督察一处/2012年全国税收执法督察/国税(或地税)”文件夹。

联系人:督察内审司 景韬 陈虹
电  话:63410261   6341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