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八)2012年7月31日前,参检专员办应将工作总结报告(含附表)、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报送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税政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检专员办必须在审理结束后2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抄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上述材料应同时通过财政部局域网上报电子文档。

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根据各参检专员办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重点是检查工作的主要成效,工作总结、检查报告与调研报告的质量,检查快报的上报情况,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检查程序的规范性,报表数据填报质量,检查成果利用情况等内容。

监督检查局联系人:孙丽华、谭彬
联系电话:010—68552315、2316